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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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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卫生健康委员会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卫生健康委员会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宏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虎**路***号 中标金额:*.**万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卫生健康委员会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前期摸排,*卫健委已确定**家职业病危害隐患较大、职业健康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作为帮扶企业,帮扶任务于****年底前完成。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重点完成“五个一”帮扶工作。其中开展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免费为企业提供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等。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等。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必须是本次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被授权人,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榴城镇卞和路与乳泉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陈副局长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胜利西路*号中良大厦**层 联系人:杜子昂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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