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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10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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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杨晓辉、注册会计师(************) 常浩、注册会计师(************) 业绩 *、**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 *、**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年*月**日 *、国能**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国能**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月 *、**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经济责任审计、**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年*月**日 *、**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合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年*月 *、**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年**月 *、**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年*月 *、**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月**日 *、**公司****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国家能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年*月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年**月**日 *、华电(**)风电有限公司陈崇民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电(**)风电有限公司、****-**-**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小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新能源原领导人员齐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铁路装备党委书记、董事长康凤伟同志,新朔铁路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志文同志,包神铁路党委书记、董事长惠舒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丁茂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东煤炭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国能**公司、**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公司光伏装机**万千瓦,**公司风电**.*万千瓦、光伏装机**.**万千瓦)、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东煤炭、杭锦能源经济责任和经营管理审计、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昊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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