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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关于执行2024年度阜阳市部分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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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卫健委,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执行****年度***部分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若有意见建议,请于****年**月**日前反馈至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关于执行****年度***部分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医保局、卫健委,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要求,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保障医用耗材临床供应,根据《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医保发〔****〕**号)等文件精神,***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联合体采用价格联动方式,确定了*******年度部分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现将本次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产品范围。****年度***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 采购周期内,我*联动采购中选企业参加全国其他地级*及以上地区医保部门(含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相同产品新中选价格低于我**选价格的,再次联动新中选价格。中选企业应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布后**日内主动向***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联合体申报新中选价格(受理邮箱:***********)。 (二)医疗机构范围。全*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域紧密型医共体可作为一个采购单位整体参加。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本次带量价格联动中选结果自****年*月*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年。到期后根据*场发展变化、供应和使用等实际情况**采购期限或者重新组织接续采购。采购周期内,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或带量降价联动采购的品种重复,原则上执行上级部门带量采购政策;如本*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于上级部门中选价格,在完成上级部门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继续执行我**选价格。 三、约定采购量和购销协议 按照医疗机构上报的首年采购需求量的**%确定首年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首年实际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每年按照中选价格自行与中选企业(含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或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协议,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有实际采购量的各医疗机构采购第一名中选企业中选产品数量不低于该类产品约定采购量的**%。对未纳入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实行重点监控。 四、保障产品供应 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并应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除不可抗力外,对不按价格联动规则要求和购销协议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的中选企业,采取告诫、约谈、责令整改、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记录。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后,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紧密型*域医共体,中选企业按照购销协议约定,将中选产品配送至医共体牵头医院或者医共体成员单位。 五、优先采购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按中选价格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已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的,应继续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严禁二次议价,对可单独收费的中选产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已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必须网上采购。医疗机构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按时结算货款 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购销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入库并取得发票后**日。鼓励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是国家、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扩面扩围之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平稳推进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把落地执行工作做实、做细,惠及全*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 (二)加强使用管理。医疗机构要简化采购程序,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断完善耗材采购工作制度,积极做好开户、购销合同签订、采购申请、验收入库、货款结算等具体工作。要加强医用耗材购销协议管理,明确购销双方责任与义务,对于供应不及时、不到位的中选产品企业,主动做好约谈提醒。要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引导,优先采购、合理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三)加强监测监督。各*(*、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采取“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方式,密切监测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情况,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强化中选产品落地执行政策宣传,同时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购销协议签订、中选产品配送、采购进度监测等相关工作,监督协议双方严格按照约定条款执行,保障中选产品有效供给。对于序时采购进度明显滞后的医疗机构,要采取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抓好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采取通报、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在医**点资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予以惩戒。 附件:****年度***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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