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医院中药制剂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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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药制剂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H-****-*** 二、项目名称:****医院中药制剂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志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新区长**路与创新大道**置地创新中心****室 成交金额:柒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医院中药制剂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院中药制剂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并满足验收条件**日内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苏道胜、戴志娟、夏义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街道丽景苑综合大楼****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人民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路***号万豪广场A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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