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济开发区佘村采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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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ZJMY****N*** 二、项目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佘村采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智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官陡街道祥泰路十里商务综合楼**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二楼A***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佘村采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三山经济开发区佘村采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明彬、许仁青、王伟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项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美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报价单未盖章未签字,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峨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桥镇淮九路*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业写字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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