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2024年猴场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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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泰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筑黔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年猴场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已于****年**月**日**时**分在***公共**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祥达建设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分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个月) 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祝佳琪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浙**************** 第二中标候选人:**宏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分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个月) 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杨远娇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贵**************** 第三中标候选人:**隆瑞建设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分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个月) 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刘克斌 项目负责人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贵****************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公示期至****年**月**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自然**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泰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筑黔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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