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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审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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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第一标段(包):镇宁自治*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审计) -中标供应商(*家)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供应商名称报价方式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MA*TTEED*B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下浮率** %执行下浮率** % ;审减金额费率*% 镇宁自治*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审计)中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正盛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的镇宁自治*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审计)。已于****年**月**日**时**分在**正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TTEED*B。 投标报价:执行下浮率** %;审减金额费率*%。 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正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NE**Q*B。 投标报价:执行下浮率** %;审减金额费率*.*%。 第三中标候选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投标报价:执行下浮率** %;审减金额费率*%。 公示期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渠道和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渠道和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正盛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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