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公安系统办公用房卫生间隔断及食堂维修改造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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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系统办公用房卫生间隔断及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川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庐城镇城南南苑新村*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零捌拾捌元贰角叁分(¥******.**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评委:祖猛、孔飞、方田田 监督员:孔奎英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局。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局中标通知书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 称:*****局 地 址:******庐城镇泥河路*号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公共**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庐城镇晨光路**号**水岸写字楼*楼 电 话:****-******** *****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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