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4线新发至巴彦呼舒(新发至高力板段)公路房建工程建筑材料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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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线新发至**呼舒(新发至高力板段)公路房建工程建筑材料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国道***线新发至**呼舒(新发至高力板段)公路房建工程建筑材料采购项目于****年**月**日上午**:**时在****工养护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进行了评标,经评审小组认真详细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经评审的供应商报价及排序 标段编号 推荐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元) 评标委员会意见 HW-* ***佳巨商贸有限公司 *******.** 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 **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 ***征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 HW-* ***途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 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 ***征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 城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 HW-* **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 ***佳巨商贸有限公司 ******.** 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 城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 二、被否决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依据和原因 无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供应商对成交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申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条投诉的有关规定。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机构:****工养护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党群综合部 电 话:****-******* 采购人:****工养护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东路街道***号 电 话:****-******* 联系人:张女士 采购代理:************* 地 址:***********绿地城智海大厦办公楼A*座****室 电 话:*********** 联 系 人: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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