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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新校区窗帘、纱窗(门)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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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千秋-JXQQGK(****)第**号 二、项目名称:中共***委党校新校区窗帘、纱窗(门)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宏昌窗饰布艺有限公司 地址:***临平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号 被投诉人*:中共***委党校 地址:***云东路****号 被投诉人*:************* 地址:******新平路***号中禾广场**楼 相关供应商:***希润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区**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关于中共***委党校新校区窗帘、纱窗(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千秋-JXQQGK(****)第**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并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诉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相关供应商***希润纺织品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交答复。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本次投标出现了影响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及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没有作为无效标处理和应该终止评标,没有依法终止评标的行为。还存在涉嫌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报低价拉分的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多次配合其他单位,采购人作为党校,应该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或移交经侦部门介入调查。 事实依据:本项目预算:*******元,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一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只有******元,“**千岛湖欣蔓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报价只有******元,**祺煜软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只有******元,结合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一览表不难看出,上述单位的报价,平摊到采购数量上,单价都只有个位数,即使材料是捡来的,这个价格连制作、安装的成本都不够,投标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以该公司的报价作为基准价影响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如果废除该公司报价则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完全不同。该公司报价如此低,明显不是以中标为目的,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拉价格协助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该公司的报价扰乱政府采购活动,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这家公司的技术参数响应得分很低,说明其提供的产品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指标,且均已经提前准备好了成本分析证明。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不仅要看上述单位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更要凭专业知识仔细核对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性,利用专家的专业知识理性分析其提交的不低于成本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其提交的本次投标货物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 (二)投诉事项*:本项目预算:*******元,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金亿来遮光技术有限公司”报价只有*******元,“**一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只有******元,二者相差十倍以上。采购人存在没有对采购标的的*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以及虚构招标数量非法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 (三)投诉请求:暂停采购活动,为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结合同类产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对“**一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千岛湖欣蔓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异常报价进行调查,对采购人是否存在没有对采购标的的*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调查,查明违法事实,废除中标结果,依法重新招标。 二、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辩称 我公司核查了评审委员会在项目的评审过程,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该规定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向包含上述被质疑投标供应商在内的所有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供应商发出了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千岛湖欣蔓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未提供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对其作出了无效标的处理,其余投标供应商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如订货合同、发票等)证明了其报价的合理性,故不作无效标处理。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万元。被投诉人*受被投诉人*委托,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开标,共有**家供应商投标,有效供应商为**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希润纺织品有限公司得分**.**分(排名第一),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月**日,被投诉人*在**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根据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供应商得分排序表如下: 序号 供应商 最终报价(总价,元) 商务/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 最终得分 排序 ** ***希润纺织品有限公司 *******元(贰佰玖拾玖万柒仟陆佰壹拾陆元整) **.* *.** **.** * ** **奥腾新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元(贰佰柒拾玖万陆仟壹佰陆拾叁元陆角伍分) **.* *.** **.** * ** **月丹窗帘装饰有限公司 *******.*元(叁佰零贰万柒仟陆佰肆拾贰元玖角) **.* *.** **.** * * 朗丝窗饰股份有限公司 *******.*元(贰佰肆拾玖万肆仟肆佰伍拾捌元陆角) **.* *.** **.** * ** **宝达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元(贰佰肆拾贰万伍仟伍佰零伍元伍角) **.* *.** **.** * ** **格堡莱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元(贰佰叁拾柒万捌仟零捌拾贰元柒角捌分) **.* *.** **.* * ** **卓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元(贰佰零陆万壹仟柒佰玖拾捌元肆角陆分) **.* *.** **.** * ** **宏昌窗饰布艺有限公司 *******.**元(壹佰柒拾捌万捌仟伍佰捌拾捌元伍角伍分) **.* *.** **.** * ** **一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元(叁拾万壹仟贰佰壹拾叁元柒角肆分) **.* **.** **.* * ** 瑞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元(贰佰叁拾陆万柒仟捌佰伍拾伍元玖角) **.* *.** **.** ** ** **佳圆窗饰有限公司 *******元(贰佰玖拾壹万零贰佰贰拾伍元整) **.* *.** **.** ** ** **军叶贸易有限公司 ******.**元(肆拾壹万伍仟贰佰玖拾元零玖分) **.* **.** **.** ** ** **天澜节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元(叁佰壹拾伍万零贰元壹角) **.* *.** **.** ** ** **米色布艺有限公司 *******.**元(叁佰壹拾贰万玖仟捌佰壹拾壹元捌角叁分) **.* *.** **.** ** ** **弘凯遮阳材料有限公司 *******.**元(贰佰捌拾贰万零壹佰肆拾伍元贰角陆分) **.* *.** **.* ** ** **三佳窗饰布艺有限公司 *******.**元(贰佰肆拾伍万壹仟玖佰柒拾玖元肆角贰分) **.* *.** **.** ** * ***金佰利纺织有限公司 *******.*元(壹佰玖拾玖万陆仟叁佰壹拾玖元柒角) **.* *.** **.** ** ** ***创美美莱雅纺织有限公司 *******.**元(壹佰玖拾柒万捌仟肆佰捌拾肆元陆角捌分) **.* *.** **.** ** ** **祺煜软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元(叁拾捌万伍仟柒佰零壹元陆角) **.* **.** **.** ** ** ***芝兰坊装饰有限公司 *******.**元(贰佰伍拾玖万伍仟零陆拾陆元捌角捌分) **.* *.** **.** ** ** **德生窗饰有限公司 *******.*元(贰佰柒拾捌万零陆佰捌拾伍元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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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家投标供应商中,**千岛湖欣蔓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其余*家投标供应商均提供了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经审核后认定投标报价有效。 四、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次投标出现了影响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及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没有作为无效标处理和应该终止评标,没有依法终止评标的行为。还存在涉嫌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报低价拉分的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多次配合其他单位,采购人作为党校,应该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或移交经侦部门介入调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对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家投标供应商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了认定,评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评审结果应予支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存在没有对采购标的的*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以及虚构招标数量非法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规定,*场调查、价格测算等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的行为,属于开展采购活动的准备工作,本项目经批准的采购预算金额为***.**万元,采购人按批准的采购预算进行采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场调查、价格测算等行为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采购预算不构成对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疑事项范畴,故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嘉政采投〔****〕*号.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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