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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二标段施工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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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二标段施工 中标结果公告 **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省***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第三评标室进行定标。现将本次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标结果: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如下: *、中标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 *、中标价:********.**元 *、项目经理:范兴超 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豫************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资格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①***(示范区)生态走廊规划景观水系工程水系引水管线工程②瓦亭沟沟渠修复工程(京港澳高速-茶店坡河)EPC总承包项目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 定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定标地点:***********第三评标室 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 三、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招标网》上发布。公示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四、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号令、九部委**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贾振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志勇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水利局工程科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刘延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如需参加本项目投标,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本页面招标文件仅供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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