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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书院广场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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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广场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书院广场建设工程 招标单位:******桂城街道夏北社区夏北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恒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书院广场建设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开鸿建设有限公司 ******.**元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竣(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按招标文件执行。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承诺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 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及《***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 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桂城街道夏北社区夏北经济联合社 电话:******** 地址:******夏北大道**号 邮编:****** 招标代理:**恒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陶博大道**号一座三层夹层J***房(住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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