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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窗帘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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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窗帘采购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PGJLA-*******X 二、项目名称:***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窗帘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多美多软装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新站区**社区**北路***号**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办公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柒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窗帘采购 数量:详见发包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桂琴、王岳、储成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经开区文教路佳隆大厦*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 ***佛子岭路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经开区文教路佳隆大厦*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 话: ****-*******、***********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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