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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阳光学校新校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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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校新校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阳光学校新校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于****年*月**日*:**时在***公共**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总监理工程师: 彭华 证书编号: ******** 企业业绩 *、** NO.****G**项目(E地块)E-*#、E-*#、地下室监理工程 *、**经济开发区**大学生命科学华东产业研究院一期工程项目管理* 、***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第二排序人: **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元 总监理工程师: 邹今智 证书编号: ******** 企业业绩 *、三塘单元XC****-R**-**地块拆**置房项目监*、**大***龙广场一二期住宅*、商业及代建道路与绿化工程。 第三排序人: **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总监理工程师: 贾明辉 证书编号: ******** 企业业绩 *、****JP**地块(监理)、厦航总部大厦(监理*、**综合实验区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PPP项目(监理)*、**西海湾邮轮城*#、*#、*#、*#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日,本项目公示起始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和程序,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向如下单位投诉: 受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招标人: ***阳光学校  电话:***********  特此公示! ***阳光学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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