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污水处理厂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巩固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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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HJD-****-*** 二、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巩固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泽水**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大道****号**时代广场C-**地块C*栋 成交金额:贰拾柒万陆仟柒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根据**省水利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及工作提示函(省级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相关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复核材料的编制、节水宣传设施建设等巩固提升相关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东 盛晨晨王爱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 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务局 地 址: **省***沱河路***号 联系方式:刘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黎路海容广场*** 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晓慧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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