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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2025年胡乐国有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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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省*******年胡乐国有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QT-CS-******* 二、项目名称:**省*******年胡乐国有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诚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梅林镇对山村竹坑村民组**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省*******年胡乐国有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 服务范围:现有林培育示范片:建设地点***胡乐国有林场吴家,总面积****亩,因山核桃林份、山脊、陡坡、岩石裸露处不宜补植补造,可补植补造面积***亩。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常福、彭仁奎、陈根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胡乐国有林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胡乐镇胡乐村燕子山、***人民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胡乐国有林场 地 址:***胡乐镇胡乐村燕子山 联系方式: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舒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舒女士 电话:****-******* ****-*******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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