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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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采购项目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人民南路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幢三楼*-**、**-**号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前全部完成抽检任务(另行约定除外)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叁仟元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通过***********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农业农村局 地址:***政府办公楼一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镇淮河路中段(老水利局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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