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营运性货运自卸车辆采购项目第二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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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营运性货运自卸车辆采购项目第二包(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QY-****-***-*-* 二、项目名称:新能源营运性货运自卸车辆采购项目第二包(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利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号*栋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新能源营运性货运自卸车辆采购项目第二包(二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省*****路***号联系方式:*********** ******金百合*A**** 联系方式:***********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路***号 联系方式:郭处长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百合*A**** 联系方式: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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