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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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订单号:FWYJ**************** *、采购总预算金额:**.*(万元) *、本次成交金额:**.*(万元) *、采购单位:**省**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单畅 *、联系电话:******** *、成交供应商:******强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成交日期:****-**-** **:**:**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内容: 采购品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需求:*.优先为托修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并保证按《车辆维修审批表》上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建立车修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维修时间、更换配件品名及价格。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机动车维修使用的零配件、燃润料等应当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符合品冒充合格品等假冒伪劣零配件维修机动车。*.如托修人自备配件,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说明,并在机动车维修合同或者结算清单中记载。修理厂在安装使用托修人提供的维修配件时,应当查验配件合格说明;无合格证明或者表面有瑕疵的,不得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托修单位或经办人员提供好处。*.为托修单位提供**小时服务,并能提供紧急救援抢修服务,在***主**半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救援。*.如托修单位送修车辆在修理厂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修理厂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一年内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修理厂无偿返修,因维修质量因素引起事故的直接损失由修理厂全额承担。*.不得使用劣质假冒配件,配件及人工报价不得超过政府投标价格,不得虚开维修发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维修协议。**.未执行托修单位车辆维修审批程序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维修协议。**.不得将车辆转包至其他维修厂维修,不得以次充优、以换代修、小病大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维修协议。 服务响应说明:同意并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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