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档案馆
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二)负责接收、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等。(三)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区后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四)有计划地组织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的展览、陈列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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