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市政养护管理处
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户外灯饰的管理;负责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桥、涵洞)、城市道路的维修、翻新;负责重要地段(场所)和重大项目户外灯饰设置审批;负责审批市区道路的路面开挖;负责市区道路临时占用(含公用设施的设置)审批管理;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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