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经营范围
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案件;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组庭开庭、仲裁文书制作和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及收取管理仲裁费;负责提出仲裁员聘用方案,编制仲裁员名册,负责对仲裁员管理与培训;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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