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能源(江门)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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