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技师学院
经营范围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要求,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学院发展战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人才,并对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等工作;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农民工转移培训等其他培训任务;负责为各类职业院校提供开放式的公共实训服务;负责职业教育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工作,实践和探索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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