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生活垃圾转运站;水暖器材销售;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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