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烨宇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停车场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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