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儿童福利院
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动政策,促进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2、负责接收全市范围内的孤残儿童及社会弃婴、困境儿童。3、负责孤残儿童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治疗、矫治教育,送养安置,对孤残儿童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负责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4、负责对孤残儿童保护、照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5、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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