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对县内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居民社区提供人力保安和技术防范服务;技防器材和保安器材购销;危险物品的押运;县城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服务;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咨询服务、车辆租赁、劳动技能培训、日用百货及预包装食品销售、农产品配送服务及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餐饮服务、后勤服务、矿物加工服务、煤矿地面生产辅助业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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