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广告制作;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平面设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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