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经营范围
1、负责港南区人民政府提出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2、负责组织、指导区政府各办局、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修志工作。3、负责审查验收地方志书和有关部门志、专业志;承担出版书和其他地情书。4、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旧志及其他古籍的研究和整理工作。5、负责收集、藏存和整理、利用旧志及其他重要地情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提供地情资料服务。6、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7、组织实施全区地方志系统干部培训。8、收集、总结、宣传地方志为港南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做法和经验。9、承担上级地方志编纂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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