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公司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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