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富林液化气体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不涉及储存经营三氟化氮,六氟化硫,乙炔,一氧化氮,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氢气和甲烷混合物,氢,氯甲烷和二氯甲烷混合物,甲烷,二氧化硫,氙压缩的或液化的,硫化氢,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一氧化氮和四氧化二氮混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2月10日);销售金属制品、专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专用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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