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营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行使对全旗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能;组织全旗性的城市管理领域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二)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等。(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四)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五)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六)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驶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九)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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