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航水资源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供水、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原水开发;水利旅游;水产养殖;土地收储;水电、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及其他涉水产业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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