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黔湘印广告经营部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打字复印、活动策划;销售:办公用品、打印机耗材、玩具、文具用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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