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经济开发区朝阳电子产品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脑、打印机、监控设备及配件销售、维修;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销售;打字、复印、彩页印刷、喷绘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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