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经营范围
1.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垃圾处置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2.负责对焚烧炉的日常运营、运输车辆消毒处理等管理工作;3.负责对全市各医院、门诊部、诊所、血液中心、防疫站、医学科研所及动物实验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收集和焚化处理,对收集的医疗垃圾实行密闭式管理;4.定期对各医院、门诊部、诊所、血液中心、防疫站、医学科研所及动物实验单位等单位存放医疗垃圾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5.负责对医疗垃圾焚化后产生的残渣、废气、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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