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经营范围
1.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含污水治理,下同)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管理的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2.宣传并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和信息化。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吸收、推广和咨询服务。协助主管部门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清洁生产的咨询服务和组织实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提升。4.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牵头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5.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设计、项目开发的技术审查工作。6.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产品质量认证、创优质名牌产品活动及环保产品展销活动,评选、推荐和奖励环保优胜产品,推广应用ISO14000等环境管理体系。7.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投资融资政策研究,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外资、民资或银行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设备开发和设施建设,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8.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指导园区、镇(街道)污水处理费征收业务。9.组织开展主管部门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维修和养护等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和运营单位的管理水平,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效益。10.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评估工作,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实施。11.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