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方旭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交安工程;路面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前置许可事项);建筑物清洁服务;220kV以下电力设备、电缆的设计、安装、修试;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电力物资采购及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投资咨询、售电服务;金属废旧物资回收(法律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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