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城市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为更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等上级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县城市公用事业的规范发展。负责县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监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进城车辆、供气、排水排污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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