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在配电区域内从事供电服务、配电网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增值服务(供电营业区以国家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所列范围为准);从事电力购销业务;电力设备、电力器材的销售、调试、检测及试验;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监督、技术开发、电力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电力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事用户节能、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以上各项国家有禁止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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