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职业病、环境保护、工程冶理等领域的技术开发、改造、设备引进及可行性研究评价、认证、诊断;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的检测、检验或提供技术咨询、为旅游业提供服务、电脑技术服务及培训;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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