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
经营范围
(一)以仲裁方式解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以下简称“商事争议”);(二)以调解、专家评审等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商事争议;(三)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申请,为机构或非机构仲裁提供指定仲裁员等服务;(四)开展与商事争议解决有关的研究和培训;(五)与国(境)内外争议解决机构开展合作和交流;(六)参与、组织、协调相关公共法律事务;(七)开展其他多元化争议解决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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