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
(一)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工作和调研统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各园区、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开展。(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资金、人才服务资金以及劳务帮扶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审核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并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各园区、镇(街道)规范使用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以及人才服务资金。(三)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统筹组织企业招用工服务,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负责人力资源调查、分析、发布及发展预测工作。负责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劳务交流工作。(四)负责各类就业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台港澳人员等就业创业服务。协助主管部门承担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学院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大赛及其他创业服务活动。(五)统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负责提供与人事档案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承担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六)统筹人才服务工作,负责各项人才政策待遇和人才服务的跟踪落实工作,负责人才发展环境的对外推广及智力人才引进工作。(七)负责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核发相关待遇,组织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八)负责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人才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提供人才评价公共服务。(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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