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煤炭的开采及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洗煤;炼焦;焦炭销售;煤焦化副产品的深加工销售;通过边境贸易方式向比邻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材;离心球磨铸铁管;矿山机械设备及五金交电销售;房屋、场地、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提供焦炭装卸服务;煤焦油、粗苯的生产销售;食品销售;应急救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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