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博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文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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