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兴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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