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国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城市照明施工;停车服务;销售:建材、机电设备、五金;园林绿化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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