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旺旺建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下经济、林木种苗、苗木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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