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平面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电影摄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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